MENU
首页» 组织机构»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1.负责全院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综合管理。

  2.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宏观战略研究,负责全院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评价,提出科技政策建议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议。

  3.负责全院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等的学科共建与协同创新工作。

  4.组织和协调全院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部门财政专项等的选题建议、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组织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承担院科技进展报告和科技统计工作。

  5.负责科技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包括体制机制创新、团队任务、协同创新任务、绩效管理和战略咨询等工作。

  6.负责全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统筹管理,组织院级统筹项目的受理、评审和实施工作。

  7.组织开展院科技成果的培育、评价,院科技成果奖评审,国家及省部级奖、社会奖励等成果申报组织与管理。

  8.组织编制院科技平台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野外台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风险评估实验室、质检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和院级科技平台的能力建设与运行管理。

  9.承担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科技任务的实施管理等。

  10.承担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道德委员会日常工作。

  11.承办上级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