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指导意见
农科院科〔2012〕165号
为创新成果培育和引导激励机制,推动我院产出高水平学术论文、突破性前沿与高技术成果和重大实用性技术成果,促进世界一流农业科研院所建设,实现新时期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统筹布局,夯实科技成果产出基础
1.狠抓特色和优势学科建设。开展战略研究和学科规划,统筹布局院、所学科建设,重点支持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领域,培育形成一批一流学科,凝练重大成果培育目标,明确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科研主攻方向和选题,充分发挥和集聚起在学科领域、科研项目、科技平台与基地、创新团队、全球农业科技合作等方面的优势,为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奠定基础,以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巩固和扩大学科优势。
2.明确不同科技活动的创新方向和成果产出目标。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要牢牢把握国际农业学术前沿和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围绕一个方向持续深入研究,力争取得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突破;应用及开发研究要更加密切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瞄准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重大需求,通过研发和集成,创新一批对产业贡献突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重大新产品。要进一步找准基础研究、高技术 研发和应用研究的结合点,真正发挥各自研究领域特色与优势,努力产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科技成果,带动提升本领域创新水平。
3.开展目标导向的重大选题凝练和科研立项。加强对农业生产重大科学问题的凝练和关键技术需求研究,瞄准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长远目标,对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定位和特点提出重大选题建议,积极争取支持,特别要着力提高重大项目的占位申报和主持实施能力。围绕成果培育的长远目标强化项目间的统筹安排,要更加注重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所为、有所不为”。
4.大力推动协同创新。统筹布局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技术集成示范与产业化等工作,围绕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组织研究所各课题间、研究所与研究所间的联合攻关。扩大开放,深化与有关机构和组织在成果研发、熟化和推广应用中的协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国家队”的作用,牵头组织全国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在协同创新中要处理好主持单位与协作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间的关系,按照单位和个人的实际贡献合理分配科技成果和奖励。 二、加强过程培育,促使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5.不断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围绕成果产出目标做好总体设计,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分配好项目资源,组织起分工协作、联合攻关的科研团队,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创新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强化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实施方案,必要时调整创新方向和重点。
6.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强化科研项目执行管理,注重过程监督与服务,协调人、财、物等力量,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建立健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项目主持人要及时上报项目执行与重大变更情况,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积极跟踪科研进展,积极协助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研究任务。
7.大力扶持苗头性成果。院、所要积极帮助有苗头形成成果的科研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优先推荐申报成果转化推广类项目,并在人才团队、科技平台、实(试)验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为成果产出提供有力保障。
8.及时总结凝练阶段性成果。引导科技人员投入更大精力开展科研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及时挖掘整理、凝练提升、查漏补缺。院、所要提前介入成果培育过程,指导和协助成果及时完成成果鉴定、品种审定、专利申报、新药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9.加快成果熟化完善。院、所要大力支持阶段性成果开展后续深入研究和中试示范等,不断完善成果内容,改进技术经济指标,提高系统性和实用性,推进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速熟化。 三、强化目标导向,推动产出重大科技成果
10.强化成果的集成提升。院、所要认真研究成果的集成方式,确保技术主线清晰、内容完整,提升集成创新水平。对于我院具有优势的成果,应“以我为主”开展集成,确保行业占位水平。在成果集成提升中要大力倡导团队精神和学术风范。
11.加快提高学术性成果水平。院、所要加强基础研究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完善团队结构;要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支持鼓励围绕具有重大基础科学价值的问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要深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发挥“后发优势”,尽快提升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通过坚持不懈的长期钻研,努力对农业重大自然规律和现象做出系统完整的理论性阐释,力争在理论、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产出一批高影响力和高认可度的学术成果。
12.推动产出重大实用性成果。院、所要设立专职人员,积极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帮助成果完成人借助地方政府、兄弟院所、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等的成果示范推广功能,采取成果转让、科技合作、建立示范基地等多元化形式,加大品种、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新兽药等的转化力度,不断扩大成果应用面,促使成果在产业发展中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提高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奖励申报水平和质量
13.制定报奖成果培育计划。每个五年计划之初,院、所要依靠学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挖掘筛选重点成果,制定培育计划,统筹安排国家奖、省部级奖、院奖和社会力量奖的申报工作。在五年培育计划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育方案,根据学术水平、推广应用情况、发展趋势和社会影响等研究制定报奖策略,特别注意挖掘有望冲击国家一等奖的重大成果,加强跟踪、督查和服务。院里根据成果熟化程度,每年从培育计划中选择推荐申报国家奖。
14.下大力气提高成果奖励申报水平。院、所要主动跟踪奖励政策调整动态,及时掌握新规定和新要求。成果完成人要提前准备并完善论文、专利、检测报告、行业审批、应用证明和第三方评价等技术资料,特别要加强对理论、方法、发明点、创新点和技术关键的提炼,充分体现成果水平。院、所要加强对成果凝练、推荐申报、评审答辩等各环节的指导和服务,提升报奖材料质量。
15.不断提高院科技成果奖水平。进一步提高院科技成果奖的管理、申报和评审质量,加强与高等级成果奖励的衔接,引导基础研究和技术发明类成果申报奖励,推动形成高水平学术性和实用性成果,进一步发挥出院奖作为省部级奖和国家奖培育手段和基础的作用,促使高水平成果脱颖而出。
16.积极申报省部级奖与社会力量奖。更加重视与支持申报省部级奖和中华农业科技奖等有影响的社会力量奖,加强对奖励定位、特点和政策引导方向的研究,进一步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申报省级奖的成果要瞄准区域主导产业,扩大应用范围,增强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选择好报奖时机,提高竞争水平,力争高等级奖励,扩大成果影响力,为冲击国家奖打好基础。
17.突出抓好国家奖申报工作。各研究所要将国家奖申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果报奖工作较为薄弱的研究所更要加倍努力,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培育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课题组的指导帮助力度。院里要加强与研究所的相互协同,全力以赴做好重大成果特别是有望获一等奖成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18.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和技术发明类成果申报奖励。要更加重视挖掘基础研究和技术发明类成果,积极鼓励申报科技奖励。对有苗头的基础研究类成果,要积极组织推荐参加同行评议和学术交流研讨,争取国内外认可;对有苗头的技术发明类成果,要更加重视提高核心知识产权的水平,加大转化应用力度。以院奖和省级奖为培育手段,不断完善成果内容,力争国家自然科学与技术发明奖。 五、创新评价与激励机制,引导产出重大科技成果
19.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科技产出业绩评价制度。各所要研究制定获奖成果、论文、专著、授权专利、品种、新药、软件、标准、软科学成果等的分类评价制度,根据研究所定位,建立健全量化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对高水平学术性成果和重大实用性成果的激励引导,调动科技人员“出大成果”的积极性。
20.创新学术论文评价办法。编制我院各学科领域“院选核心期刊目录”,将目录收录论文数作为研究所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之一,并研究制定综合“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引用频次”等指标的论文质量评价方法。探索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逐渐改变论文考核重数量轻质量的现状。对在院选顶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院里将颁发奖金予以奖励。研究所应进一步拉开不同水平论文的评价与激励档次,引导提升论文质量。
21.在实用性成果评价中更加强调应用效果。研究所开展业绩评价时要更加突出在产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品种、专利、技术、产品、标准等,特别是列入农业部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的成果,更加突出推广面积、覆盖率、市场占有率、转化应用情况等指标,更加注重成果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效果。要将品种、专利、产品等成果的转让(化)情况作为研究所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之一。院、所应明确转化收入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的比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考虑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业绩。研究所应对授权国际专利和获中国专利奖的专利予以特别奖励。对获国家奖和省部级奖的成果,继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产业支撑作用。
22.加大对获奖成果的配套奖励力度。院里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奖的成果给予50%配套奖励。各所应积极开辟资金渠道给予等额以上的配套奖励,鼓励重奖,同时对以参加单位获国家奖成果进行适当奖励,并加大其它各级各类获奖成果的奖励力度。应适当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配套奖励额度,强化引导这两类奖项的获得。 六、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3.集聚资源推动产出重大科技成果。院科技局负责组织制定全院成果培育计划,做好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对列为院、所级重点培育计划的苗头性成果,研究所要成立工作班子,建立责任制,主要领导牵头主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重大成果产出的工作方案与具体措施,加强领导、服务和组织协调,举全所之力,加大培育力度。
24.建立成果培育专项资金。院里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成果的培育和完善、宣传和评审等;研究所应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成果的深入研究和示范推广。
25.加强成果管理队伍建设。院、所要通过组织工作会议、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成果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注意积累并传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监督、指导、把关与服务职能。在成果配套奖励中,应有不低于10%的奖金用于奖励对重大成果培育做出贡献的科研管理人员。
26.大力营造鼓励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氛围。全院科技人员应进一步提高成果意识,树立起加快提升科技投入产出比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院、所应大力倡导潜心钻研、执着追求、持之以恒的学术风气,宣传典型,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全院科技人员各展所长、广泛探索、勇攀高峰,形成人人力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良好局面。
2012年9月12日